上海海商法律师张严锋提示:
无单放货责任的免责情形:
1.承运人免责的明确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第七条: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在南美洲国家,将货物交由海关保管并由海关放货的现象很普遍(此时海关一般不凭正本提单放货)。
2.本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司法扣押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司法扣押也是承运人可以援引无单放货免责的事由。
整理者:365体育在线的微博_365最新体育投注地址_365体育ap 罗晓梅